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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综合服务项目启动招标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5-06-10访问次数:打印

  1、内容及要求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综合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

内容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保综合服务项目 129.1万元

  本项目涉及我单位392台各型检测分析设备,总价值6500万元(详见维保仪器清单),分布于我单位各实验室。为实现设备故障快速维修、减少设备停机时间、提高检测准确率、保障检测任务的高效性和及时性,特寻求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商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服务。

  服务内容:

(一)

  1.1、投标人提供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运维保养服务必须符合与其相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

  1.2、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可遵循的,应遵循行业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便于快速响应服务,应提供供应商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服务网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服务网点的承租人必须是供应商。

  2.设备(材料)要求:

2.1、投标人用于修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性能合格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2、所有用于修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渠道证明;

  2.3、维保内容均包含仪器主机及自动进样器等原厂配套设备;

  2.4、更换的零部件应有一定的质保期(不低于6个月,质保期内零部件的故障免费更换);

  3、日常维护与故障修复技术要求

  3.1、报修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具有微信报修端口,能快速报修故障,并能定期推送不同仪器使用信息等。

3.2、投标人需提供不限次数的故障性维修保养,对影响采购方日常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故障,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检查故障原因及进行维修,项目期内所有维保仪器设备的单次重大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3、设备清单中的仪器(序号1-26、35、39-42、44、46、67-68、86、95、178-180、313、362)需提供原厂维修;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原厂维修服务(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

  对于应急类和现场监测仪器,投标人应取得包括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维修授权(厂家的维修授权可在中标后提供,但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设备清单中其他的仪器如未按3.2中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请原厂家工程师提供上门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4、每次检修后在3天内必须提交维修项目意见及维修后设备运转情况报告或改善建议;

  3.5、投标人需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设备预防性检查和性能检测,即预防性维护保养。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光学、电子和机械等方面的清洁及常规保养服务,其目的是排除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故障隐患,并确保设备运行状态恢复到一个较好的水平,在年度内完成。应详细列明并提供维护保养周期和内容;

  3.6、投标人需在项目期内提供一次全覆盖的设备年检服务,确保修复所有不合格项目,并在采购单位人员确认后达到年检全部合格;

  3.7、在采购单位通知的重要日子(上级政府、行业主管、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的检查、考核及认证、重要实验室检测任务)前有相应的故障防范,并在该重要日子派人现场值守、巡查和抢修、保障仪器正常运行(预估需派人值守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8、投标人必须制订详细维保计划,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内容、时间表;

  3.9、投标人必须制订详细的维修保养操作工艺方法,明确零部件修理与更换的标准、仪器性能检测方法和维保成果的体现方式;

  3.10、投标人必须列表明确用于仪器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的仪器仪表、工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合格状况、数量;

  3.11、维修保养应包含所有设备的整体维保,承担与维保相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全部的零部件及维护维修时所需的相关消耗品费用;

  3.12、投标人必须明确针对本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从业资格证书名称和证书号(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从业经验和业绩说明,并提供在职证明;

  3.13、投标人必须提供维保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日常维护的组织、联系和协调、记录和报告、验收与确认;紧急抢修的通知、组织到达、现场协调、实施抢修、记录和报告、验收与确认;重要日子的仪器故障防范和现场值守的预告通知、人员组织落实、措施方案;

  3.14、投标人必须负责所维保的仪器技术指标达到设备铭牌和性能说明书标示的技术功能和指标数值并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15、每月上门维护不少于4天,在线故障排除,配合仪器管理员做好仪器维护台账,不定期对全部维保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16、提供的常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在非公休假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3.17、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维护维修现场向仪器使用技术人员提供仪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为保障应急监测工作,设备清单中的

3.18、第162项至177项

  3.19、手持式多气体检测仪需要更换的传感器配置满足HJ872-2017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要求,配置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二氧化硫传感器;

  3.20、手持式VOC检测仪需要更换的传感器配置满足HJ733-2014泄漏或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3.21、日常配备检测仪需要校准的标准物质;

  3.22、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损坏设备的停用工作;

  3.23、配合采购方做好仪器间的布置,所有仪器分类放置,做好仪器的标识标牌工作,完善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档案;

  3.24、梳理优化仪器设备的作业指导书,修订完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计划表、量值溯源符合性确认表、月度维保计划表、仪器维修及备件更换记录表、期间核查表,并完成相关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持续维持量值溯源状态;

  3.25、设备清单中的第318项(无人机系统),服务商需提供一年不少于2次的无人机伴飞服务,伴飞人员须具备无人机驾驶资质。(CAAC或UTC无人机驾驶证书)。

  3.26、设备清单中的第313和362项,提供原厂维修和培训,5万以上的维修配件费用另算。

(三).安全要求

  为了避免工作事故、人身与设备损伤,也为了保持良好工作秩序,维保技术人员在现场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其实验室相关安全规定。响应方应对维保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维保

  (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均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

  (2)验收方式:中标方对设备进行维保或故障修理完毕后,经观察、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

  (3)采购人将根据验收依据对中标方的维保成果进行中期验收和终期考核,如发现中标方的维保不符合要求,中标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4)若中标方不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若因中标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则成交方须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6) 若因中标方原因在合理期限(10天)内未及时修复或无法修复设备的,则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视情有权终止该设备的维保合同。

  (7)若产生维保质量异议,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维护保养成果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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